发文日期: 2010-07-20
生效日期: 2010-07-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区地方税局,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开发区分局: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作用,按照《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10〕38号)文件精神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提出以下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