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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滁地税[2010]62号

    滁州市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滁地税[201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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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局、市直各管理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10〕38号转发)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关于核定征收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由各县(市)局根据各地实际确定后报市局备案,市直(含琅琊、南谯两区)核定征收率由市局确定。二、关于重点清算审核项目每个县(市)局、市直管理分局选择1~2个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开发项目,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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