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06
生效日期: 2011-05-06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14年1月7日起实施。
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稽查部门组织税收自查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docx1.税收自查通知书2.自查报告3.自查应补税款报告表4.检查部门评审意见书5.启动进户检查程序审批表6.税收自查集体审议情况表7.税收自查缴库通知书8.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年至 年已缴地方税费统计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5月6日湖南省地方税务稽查部门组织税收自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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