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04
生效日期: 2006-12-0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财政局、地税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41号)转发给你们,文中所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普通标准住宅”,我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23号)中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往房”的标准认定,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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