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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6]99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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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赣地税发[2004]18号),省局决定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调整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具体标准为:1.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暂定1%;2.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别墅、渡假村: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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