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3-08-30
生效日期: 2013-10-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地税局、房管局,市房产交易和登记发证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转让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武地税发[2011]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公平税负,防止税收流失,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房转让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存量房转让计税价格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价格的确定。单位转让存量房和个人转让非住宅存量房,应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