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7-13
生效日期: 2011-08-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地税局,市局直属征收管理局、稽查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精神,结合我市近几年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将《武汉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评估与审核鉴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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