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3-25
生效日期: 2010-03-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切实做好我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我县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既有住宅(单栋全部为成套住房,下同)、综合用房(指同一栋楼中既有商业用房又有住宅的房屋,下同)、高档住宅(指排屋、别墅,下同)和物业用房等开发商自用房产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将扣除项目成本分摊到每期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中,现就有关政策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