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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磐安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成本分配政策的通知 磐地税政[2010]6号

    磐安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成本分配政策的通知

    磐地税政[20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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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切实做好我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我县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既有住宅(单栋全部为成套住房,下同)、综合用房(指同一栋楼中既有商业用房又有住宅的房屋,下同)、高档住宅(指排屋、别墅,下同)和物业用房等开发商自用房产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将扣除项目成本分摊到每期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中,现就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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