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1-13
生效日期: 2010-01-1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市局各税务分局,稽查局: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问题的通知》 ( 浙地税函[2009]222号)等政策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局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市区(含婺城区、金东区)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作以下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自2010年1月1日起,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一)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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