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7
生效日期: 2007-03-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直属分局、衢江税务分局、稽查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全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浙财农税字[2006]38号)文件规定,现就市本级土地增值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关于“普通标准住宅”与非“普通标准住宅”的划分。“普通标准住宅”与非“普通标准住宅”的划分,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