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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市本级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衢地税发[2007]41号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市本级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衢地税发[2007]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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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属分局、衢江税务分局、稽查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全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浙财农税字[2006]38号)文件规定,现就市本级土地增值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关于“普通标准住宅”与非“普通标准住宅”的划分。“普通标准住宅”与非“普通标准住宅”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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