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6-09
生效日期: 2011-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苏地税发[2010]3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征管实际,现将盐城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预征率(一)普通住宅(不含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调整为3%;(二)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及其他非普通住宅等,预征率调整为5%。(三)其他类(指除以上列举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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