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7-18
生效日期: 2011-07-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本局各处室、稽查局、各税务分局、契税所:为巩固土地增值税工作成果,完善管理机制,落实执法责任,提升管理效能,根据总局、省局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机制。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和《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 苏地税发[2009]72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现就主要事项操作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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