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9-28
生效日期: 2023-09-2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关联文件,《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明确本文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有效,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为支持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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