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20
生效日期: 2006-11-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照《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黔地税发〔2005〕123号) 第三条的规定,我省“普通标准住宅” 标准为:住宅小区建设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