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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多缴印花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函[2011]23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多缴印花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函[201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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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区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近期接到部分地市局反映,对纳税人多缴印花税是否准予办理退税的问题不明确,为确保税收执法的统一性和公平性,现对此问题明确如下:一、凡是以粘贴印花税票的形式多缴印花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得申请退税或抵用。印花税一般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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