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8-20
生效日期: 2020-12-1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州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怒江州地方税务局贯彻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怒江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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