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13
生效日期: 2011-04-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精神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现就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 (三)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以其售价是否超过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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