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残联发〔2022〕33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残联发〔2022〕33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局)、编办、人力社保局、国资委(办、局)、残联,省级有关单位:为依法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促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中组部、中央编办、人社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等5部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