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6-14
生效日期: 2011-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 勇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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