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7-19
生效日期: 2007-07-1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按照“合法、有效、简洁、规范”的原则,省局对现行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已实效或废止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通知如下:一、已取消税种的所有文件和涉及已取消税种的所有规定全部废止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屠宰税已取消,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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