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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部分历史遗留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评估期日的意见 哈政规〔2022〕16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部分历史遗留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评估期日的意见

    哈政规〔202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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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解决部分历史遗留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问题,规范土地评估期日等事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适用类别(一)国有企业改制类用地。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时,涉及原改制企业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处置的用地。(二)司法裁定类用地。经司法部门生效裁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时,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用地。二、评估期日(一)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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