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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9-01
生效日期: 2023-09-01
发文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税 率第三章 应纳税额第四章 税收优惠第五章 征收管理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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