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8-09
生效日期: 2022-08-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关联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管理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8号)(简称公告),本文与《公告》不一致的,以《公告》为准,自2025年12月10日起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应当向主管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申请办理备案手续。二、申请备案的运输企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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