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3号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3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关联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管理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8号)(简称公告),本文与《公告》不一致的,以《公告》为准,自2025年12月10日起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应当向主管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申请办理备案手续。二、申请备案的运输企业应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