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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财税函[2023]1号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财税函[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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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为做好2023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27号《公告》)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在省级民政部门和省级以下民政、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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