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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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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2004年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省长:贾治邦2004年4月2日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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