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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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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审计厅(局)、国资委(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监察机构、审计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已经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央纪委机关(代章) 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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