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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7〕7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7〕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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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和部门资金存放管理不够透明,存在廉政风险甚至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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