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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会计司关于针对会计人员开展电信网络反诈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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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现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会计司关于针对会计人员开展电信网络反诈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财函〔2022〕1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参学。市直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人员参学。哈尔滨市财政局2022年6月6日附件:1.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会计司关于针对会计人员开展电信网络反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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