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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文物发〔2022〕303号
发文日期: 2022-08-17
生效日期: 2022-08-17
发文机关: 河北省文物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物局、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省直各文博单位:现将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22﹞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北省文物局2022年8月17日
发文机关:河北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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