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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2〕22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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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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