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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2〕65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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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邮政管理局、中级人民法院、总工会:  为深入推动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1〕15号),做好新形势下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现制定以下十二条措施。  一、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对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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