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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内政办发〔2022〕41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内政办发〔202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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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精神,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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