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6-11
生效日期: 2022-06-1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缴存企业、缴存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及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具体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即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二、缓缴期间,缴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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