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6-12
生效日期: 2022-06-1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精神,适应“十四五”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更大力度激励全区各级各部门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进一步调整完善督查激励措施,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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