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6-13
生效日期: 2022-06-13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现将《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13日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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