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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牡公管委规〔2022〕1号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牡公管委规〔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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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和缴存职工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黑建房〔202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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