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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的通知 赣市监规[2022]4号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的通知

    赣市监规[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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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药监局,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为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赣发〔2022〕5号),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和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实践的反馈,省市场监管局将《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赣市监规〔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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