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6-06
生效日期: 2022-06-0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主体责任。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通过加强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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