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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粤财采购函〔2022〕69号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粤财采购函〔202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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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主体责任。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通过加强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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