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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等部分税种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等部分税种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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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调整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的纳税期限,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印花税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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