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82-12-10
生效日期: 1982-12-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市、自治区老干部(人事)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老干部(人事)部门: 我部制定的《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 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了贯彻国发[ 1982 ]62 号《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以下简称《几项规定》), 对 老干部离休的有关具体问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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