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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2〕68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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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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