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5-27
生效日期: 2021-05-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集中式租赁住房是指具备一定规模、实行整体运营并集中管理、用于出租的居住性用房。为支持各地发展集中式租赁住房,现就适用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式租赁住房类型和适用标准 按照使用对象和使用功能,集中式租赁住房可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2类。 新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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