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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 建办标[2021]1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

    建办标[20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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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集中式租赁住房是指具备一定规模、实行整体运营并集中管理、用于出租的居住性用房。为支持各地发展集中式租赁住房,现就适用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式租赁住房类型和适用标准  按照使用对象和使用功能,集中式租赁住房可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2类。  新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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