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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 甬地税二[2004]198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

    甬地税二[2004]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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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市局《关于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甬地税二[2004]108号)(以下简称108号文件)下发后,各地陆续反映了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108号文件第四条“交通运输仓储业按不低于销售(营业)收入的100%比例核定”改为“交通运输业按不低于运输收入的100%比例核定,仓储业按不低于仓储保管收入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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