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8-11
生效日期: 2022-08-1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按照省委、省政府“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作用,大力推进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双轮驱动、同步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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