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8-15
生效日期: 2022-08-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级国资监管部门、各区财政局,有关国有金融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2022〕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按照本市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要求,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级国资监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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