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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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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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