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8-17
生效日期: 2022-08-1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委员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支持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支持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苏州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聚焦数字赋能型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