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8-18
生效日期: 2022-10-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和《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不断提升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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