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哈彝尼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哈彝尼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印花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予以全文废止。为与全省政策执行时间相统一,《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