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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张政办函〔2022〕104号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张政办函〔2022〕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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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和河北省政府颁布的《失业保险实施办法》以及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劳社〔1999〕94号)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及职工应参加失业保险。按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2 年全省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冀社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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