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8-25
生效日期: 2022-08-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和河北省政府颁布的《失业保险实施办法》以及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劳社〔1999〕94号)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及职工应参加失业保险。按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2 年全省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冀社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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